株洲市墙改办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6信息来源: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编字[1994]55号《关于设立株洲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管理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并会同建设、财政部门确定专项基金的返退。

(三)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

(四)负责管理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多种投诉和控告,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县(市)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行业务指导。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预算,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2017年收支预算数238.6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交通补贴增加。

(一)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5.4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8.4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8.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3.1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5.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交通补贴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会议费3.7万元;培训费2.49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font-size: 21px">,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墙改办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