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理论文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联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五)负责联系协调省、市金融管理机构和驻株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协调推动保险、证券、期货业规范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性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相关工作。
   (六)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
   (七)负责培育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管理全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复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十)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和金融服务业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27.9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27.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27.97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61.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9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8.1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27.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9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95万元增加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机构改革,原有政府经济研究室合并至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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