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开发利用标准和调查评价技术规程;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查处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并审核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开发整治和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市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和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和市区土地登记工作;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
(七)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工作。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的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管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负责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负责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及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和保护地;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旅游地质的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和实施市级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统一汇交和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优,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编制、地图市场;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管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
(十四)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土地承包权(过渡期满后)等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十五)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和纳入市本级预算二级单位12个。具体如下:
2018年市本级国土部门预算单位表
预算代码 预算单位
1.30801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30802 国土资源天元分局
3.30803 国土资源芦淞分局
4.30804 国土资源石峰分局
5.30805 国土资源荷塘分局
6.30807 土地信息管理中心
7.30808 地质环境监测站
8.30809 土地储备中心
9.30810 土地征用安置处
10.30815 不动产登记中心
11.30816 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12.30817 国土资源档案馆
13.30818 土地综合整治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核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经费。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1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68.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00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拨款2047.05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15.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6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3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933.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82.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115.27万元,比上年增加234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提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088.89万元;二是运行经费增加339.73万元,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三是项目经费增加913.2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10.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5.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务用车报废需购置3辆新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新增一个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土地综合整治处。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5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4.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42.9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5160.6平方米;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6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相续完成了: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荷塘区、芦淞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工作;石峰区、天元区房地一体调查项目的外业调查工作;荷塘区、芦淞区农房外业调查工作。各项调查成果资料通过市级过程检查和复查,各项目技术路线、外业调查成果等生产资料符合总体技术规范要求,目前,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通过多次检查已修改完善,待下一步验收。
2、石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石峰区清霞路地质灾害造成了边坡崩滑,地面塌陷,清霞路临时封闭,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当时老百姓意见很大。通过项目治理,改善了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出行也方便了,老百姓十分满意。
(七)“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42.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公务接待费26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会议费46万元;培训费109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增加53.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13.73%,比上年减少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5.19万元,原因是三个城区分局公务用车达到使用最高年限已申请报废,需购置3台新车,另外新增一家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土地综合整治处,有车辆5台;会议费比上年增加10.5万元,培训费比上年增加88万元,原因是2017年会议费、培训费有一部分是从政府性基金中列支,2018年按照要求,“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实际2017年会议费预算44.3万元、培训费102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八: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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