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7-02-14信息来源: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市土地资源与资产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全市地产市场、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矿产资源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性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国有土地。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市地政地籍工作,指导县(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储备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审核与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株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株洲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的管理及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和纳入市本级预算二级单位11个。具体如下:
2017年市本级国土部门预算单位表
预算代码 预算单位
1.30801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2.30802 国土资源天元分局
3.30803 国土资源芦淞分局
4.30804 国土资源石峰分局
5.30805 国土资源荷塘分局
6.30807 土地信息管理中心
7.30808 地质环境监测站
8.30809 土地储备中心
9.30810 土地征用安置处
10.30815 不动产登记中心
11.30816 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12.30817 国土资源档案馆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核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经费。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10760.66万元 ,比2016年增加1004.05万元 ,增加20.58%,增加原因一是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增加1037.45万元 ,二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1133.4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100万元。
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76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60.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70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760.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67.4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49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68.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05.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1.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76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9.24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05.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488.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5.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会议费44.3万元;培训费10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减少214.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10%,比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4%,比上年减少1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49.57万元,原因是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大幅减少;会议费比上年减少32.77万元,原因是进一步精简会议,加强管理方式,严控会议规模;培训费比上年减少17.4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标准列支培训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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