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
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精神,株洲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社的联合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为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国家、省有关供销合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授权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业务经营工作;指导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社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市社机关(无二级机构)一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3.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11.5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2.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有“其他交通费用”及日常公用经费控制数的调整。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长-7.1%,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务车改革实施意见,减少的公务车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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