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6信息来源: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农民、扶贫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市一级预算单位。现有预算单位1个(局机关),其中:正处级单位1个,副处级单位2个,正科级单位27个。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文件、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监管“菜篮子”工程。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协调、综合、宣传;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扶贫开发、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项目库,指导项目报备,督查开工建设,监督资金使用;全市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开展。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市级示范性培训)专项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数2848.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5.28万元。
纳入我委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机关
2.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48.42万元,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2848.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39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48.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6万元、农林水支出2093.5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60.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8.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市级示范性培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964.5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5.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副处级二级机构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单列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8.5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预算。会议费55万元;培训费3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我委于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7%共8.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9.5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贯彻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2016年考虑到将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故只安排了4个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今年我委根据情况安排了全年预算,再加上副处级二级机构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单列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9.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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