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以下环保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决策环评、政策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修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放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参与全市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受省环保局委托,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
7、参与制定本地区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报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负责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污染纠纷等监测。
8、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划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9、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市内跨区域、流域或者重、特大环境事故和污染纠纷。
10、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绿色税收等政策,按职责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2、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较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受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含城市四分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项目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市环境监察大队, 2.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8.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8.1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40.6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38.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29.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868.12万元,比上年增加43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一个月奖金提标;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中新增了业务性专项、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86.0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7.5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了业务性专项和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217.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26.52万元,其中局机关(含城市四分局)792.1万元、市环境监察大队532.92万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50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0674平方米;车辆3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55万元,未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1129.46万元。其中数字环保工程运维费35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结合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业务实际应用需要,实现株洲市“数字环保”工程现场各系统长期稳定运用,实现基础网络和系统软硬件及设备的可靠与稳定运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3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国家、省普查办要求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普查工作,对入户调查的全市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污染物填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国家制定的产排系数核算全市污染物排放现状,开发普查软件,将普查成果运用到环保各项工作中。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7.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7.44万元,比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212.91万元增加44.53万元,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付部门支出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八: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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