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8-03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以下环保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作原料废物进出口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市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资质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环境保护事务。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市环境保护局荷塘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9家直属单位。
2015年度收入总计669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9.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6万元,其他收入169.85万元。本年支出总计674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8.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85.40万元,其他支出379.94万元。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9.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89.08万元,主要用于数字环保工程建设费、数字环保运维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经费、新型工业化及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经费及日贷项目还款资金。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4.27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数296.36万元减少12.09万元,原因为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加大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力度。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48万元,2014年无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78.8万元,2014年88.54万元,降低9.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99万元,2014年207.82万元,降低11.83万元。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79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2.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万元,所有采购项目均通过了财政政府采购办公室,手续齐备,资料齐全并归档装订保存。
附件:市环保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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