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2、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见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3、负责收集、储存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4、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5、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代理采购。

  6、管理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7、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及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48.0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86.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48.02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5.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48.0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8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8.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1.2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86万元,比2015年154.21减少51.35万元,主要原因为外地学习批次減少。按财政控制数逐年下降。

    (四)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年初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16.37万元,其中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5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4.37万元。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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