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2.参与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开展救援、救护和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参与动员和组织输血献血工作;参与组织管理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
4.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5.管理和发展会员、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服务工作。
6.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献。
7.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管理红十字会血站及红十字会医院。
8.开展国内外、国(境)外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9.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株洲市红十字会会本级,本会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会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市分配的救助金这一专项经费。2017年年初预算数376.6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9.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0.45万元,还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故2017年年初预算较2016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62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6.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救助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7.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其他交通费用19.8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0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少了7.66万元,主要是由于发放工作人员交通补贴增加,但是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减少,加之公务接待也有所减少,总体来说还是减少。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救助金:是指对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人给以物质补助的费用。株洲市红十字会救助金救助范围包括大病救助、应急救助、困难乡镇定点帮扶项目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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