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单位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会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会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保障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专项经费。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权益维护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017年度预算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较减少16.89万元,减少率2.93%,减少的主原因:一是2017年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二是人员减少2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5.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75.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75.47万元,其中,社保保障和就业538.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7.26万元。
2017年支出575.4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2.65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3.07万元。
3.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5.02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4.73万元(包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26万元)。
5.业务性支出商品: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市残联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75.47万元,其中:工资等支出162.6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75万元(包括退休人员工资75.0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比2016年减少16.89万元(2016年预算592.36万元)。机关运行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减少两人员后相应减少相关经费。
(四) 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7.95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0万元。
“三公”经费变化减少主要原因。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度下降了8.3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数19.8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度决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了8.3万元,下降率77.14%。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公务改革工作。综合上述情况在确保任务完成的情况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有了大幅下降。
三、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株洲市残联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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