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03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市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和褒扬;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评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市救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保障金。
     (六)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军用供应站、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新华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市按摩医院、市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3984.2万元,比上年减少1293.17万元,同比减少8.46%;支出合计13892.52万元,比上年减少702.44万元,同比减少4.81%。

二、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39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9.97万元,占总收入的88.74%;上级补助收入88.72万元,占总收入的0.63%;事业收入23.68万元,占总收入的0.17%;其他收入1461.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45%。

三、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138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6.75万元,占总支出的39.57%;项目支出8395.77万元,占总支出的60.43%。

四、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409.97万元,比上年减少48.94万元,同比减少0.39%;财政拨款支出12282.22万元,比上年减少276.7万元,同比减少2.2%。

五、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556.13万元,同比增长5.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3.92万元,占总支出43.25%;项目支出6591.04万元,占总支出56.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4.9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3.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和增加死亡抚恤;项目支出增加400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社保科公共专项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具体明细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0.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民政事务管理行政运行1393.82万元,年初预算1276.21万元;

拥军优属494.3万元,年初预算600万元;

老龄事务180.36万元,年初预算115.35万元;

民间组织管理18.81万元,年初预算20万元;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9.37万元,年初预算140万元;

部队供应212.64万元,年初预算197.74万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37.4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3.62万元,年初预算337.39万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561.64万元,年初预算520.27万元;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63.03万元,年初预算61.71万元;

死亡抚恤254.0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19.7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其他优抚支出36.01万元,年初预算40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53.43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204.73万元,年初预算480.46万元;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377.99万元,年初预算183.6万元;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80.3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儿童福利1393.87万元,年初预算933.47万元;

老年福利8.5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殡葬352.33万元,年初预算283.27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30.87万元,年初预算213.48万元;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31.35万元,年初预算500万元;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48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8.66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9.5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7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5.5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临时救助支出417.17万元,年初预算356.8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77.73万元,年初预算50万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4万元,年初预算10万元;

计划生育服务0.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29.59万元,年初预算127.83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429.01万元,年初预算502.58万元。

六、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023.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52万元,占支出基本支出的21.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55%;其他资本性支出8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

七、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6.3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4.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4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6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54万元,公务接待费72.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度的各项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地点为美国和加拿大费用较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1.89万元,原因是市军用供应站购置汽车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3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要求,严格公车公用,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加油;规范和精简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控标准和陪同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人数共1人,购置公务用车1台,年末共有公务用车21辆,国内公务接待共计550批次,6144人次。

八、关于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7.25万元,比上年减少832.83万元,同比减少55.5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7.25万元,比上年减少832.83万元,同比减少55.52%。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67万元,比上年减少7.02元,同比减少0.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站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车辆,干休所为代管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 号)、《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 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部门以绩效考核目标为导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按时按要求编制及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深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和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进行上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民政局规财科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易枝 ;联系电话:2868552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

 

 

 

 

 

 

 

 

附:决算公开表格

株洲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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