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9-23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株洲市民政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市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和褒扬;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评残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市救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的扶持;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保障金。
    (六)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信访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机关行政编制36名,实有在职人员58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36名,代管离退休人员9名,代管遗属18名。

下设所属事业单位15个(参公3个、全额7个、差额2个、自收自支3个):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慈善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市殡葬执法大队)、市军用供应站、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新华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市殡葬管理处、市按摩医院、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工厂、市军人接待站。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慈善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市殡葬执法大队)、市军用供应站、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新华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石塘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市按摩医院。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8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4.4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4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7.71万元,事业收入40.41万元,其他收入1781.54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131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363.36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9.0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66.4万元,主要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以及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等方面。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4.1万元,比2014年减少21.32万元,下降7.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11.5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4.45万元。2015年,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530.25万元。其中:办公费92.2万元,印刷费9.75万元,咨询费3.22万元,水费11.23万元,电费26.43万元,邮电费25.4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42.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53万元,维修(护)费10.89万元,会议费15.19万元,培训费27.23万元,公务接待费51.65万元,工会经费5.5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其他交通费6.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4万元。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512.31万元。其中:货物139.44万元;工程77.5万元;服务295.38万元。各项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定点服务单位采购,网上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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