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广播电视台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编办【2011】331号株洲市编办关于《株洲市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负责株洲传媒网的编排、信息网络业务和内容审查工作;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卫视节目和其他节目在株洲地区的落地及覆盖工作。
(四)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广播电视台。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管理的非税收入,又包括台广播电视事业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台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的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报道、节目摄制、编排审核、播控、传输、广告经营管理、专用设备购置和维护、新媒体开发与建设。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95.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24.44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315.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5775.87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5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7.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95.8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正常运转、新闻宣传、公益活动及大型活动、节目制作策划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广播电视节目摄制、活动策划、专用设备更新改造及维护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2.22万元(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2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预算45.08万元;培训费预算21.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63.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8.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4.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车辆报废数量减少,二是我台严格执行"三公"支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附件:1.株洲市广播电视台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2.部门预算批复表(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