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机关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5信息来源:

附件1

 

株洲市教育局机关2019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局机关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12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7.45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127.4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27.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27.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127.45万元,比上年增加3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单位在职人员变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0.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53万元;因单位退休人员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16万元;非税执收成本增加支出50.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97.5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6.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53万元,非税执收成本增加支出50.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34.1万元。主要包含:物业管理服务40万元、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30万元、其他办公用品及耗材70万元、会议服务10万元、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10万元、办公家具购置46.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079.22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会议费15.31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减少27万元,下降46.39%。其中:公务接待费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3万元,下降56.1%,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申请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19年未申请购置;因公出国(境)费减少4万元,下降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员安排压缩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单位用.XLS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