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03信息来源:

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教育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株洲市教育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3.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10.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13.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有二级预算单位22个(含局机关),包括:市教育局机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市九方中学、市南方中学、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八中学、株洲广播电视大学、市职工大学(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市幼儿师范学校、市教师培训中心、市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实验学校(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按级别分,正处级单位7个,副处级单位6个,正科级单位9个。按类别分,行政机关1个(局机关),事业单位21个。

二、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8项公开表格附后

三、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收入72702.0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377.95万元,降低1.90%。支出合计72602.94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496.55万元,降低2.02%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收入合计7270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44.65万元,87.68%,事业收入8721.58万元,占12%,其他收入235.83万元,占0.32%

(三)关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支出合计7260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17.81万元,89.97%,项目支出7285.13万元,占10.03%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744.65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522.19万元,降低3.81%。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744.65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511.19万元,降低3.79%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39.43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458.49万元,降低3.7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3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94.47万元,占88.89%,项目支出7044.96万元,占11.11%。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3439.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39.3万元,增长27.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是政策性工资调标。

(六)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9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72.65万元,占54.39%,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61万元,占10.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08.17万元,占34.24%,其他资本性支出597.04万元,占1.06%。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44万元,降低16.34%,主要原因为: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文件中关于“三公”经费的规定;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审批手续;三是局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分项为:因公出国(境) 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9.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7万元,降低25.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37万元,降低14.27%。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3.14万元,降低36.51%,其中:因公出国(境) 支出12万元,比2016年决算7.71万元,降低39.12%;公务接待支出29.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22万元,降低2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3.21万元,降低38.75%。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9辆;国内公务接待392批,接待3311人次。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教育系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305.22万元,支出合计3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6万元,项目支出240.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48万元,较2016减少95.32万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公车改革后支出减少37.34万元;二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57.98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74.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2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直单位用车及教学用大中型客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3-5月,市教育局组织对2017年度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等13个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746万元。对5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2个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并对市教育局机关支出进行了整体绩效自评。2017年,接受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学前教育发展、教师人才素质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4个专项接受了市财政局现场绩效评价,其中学前教育发展评价结果为优秀,其他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2015-2017年基础教育发展、综合教育发展专项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评价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均达到了预算编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贫困学生救助实现全覆盖,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强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王洪茶;联系电话,22663752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教育系统株财函〔2018〕78号附件2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