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系统及株洲市教育局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1信息来源:
附件1
株洲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局机关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4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096.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9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096.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安排了有水电改造等项目经费193.99万元,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2万元,主要是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预算并入机关,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三是津补贴与政绩考核奖提标以及综合治理奖、基本养老纳入了单位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四是增加市纪委派驻本单位工作经费1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一般性支出压缩5%的要求,预算安排局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 740.69万元,较上年增加14.14万元。主要是: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预算并入局机关,以及增加纪委工作经费17.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1.2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40万元,商务车购置25万元、会议服务10万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10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0万元,办公设备、家具购置68.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079.22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初预算无项目安排。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会议费15.31万元,培训费10.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湘B2889B已行驶298990公里,本年度申请置换一台商务车25万元;二是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预算合并局机关,增加了1台车的公车运行费用。
三、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建设经费、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教师培训中心
2.株洲广播电视大学(株洲社区大学)
3.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
4.市第二中学
5.市南方中学
6.市九方中学
7.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8.市教育考试院
9.市幼儿师范学校
10.市第一中学
11.市第四中学
12.市第八中学
13.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14.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15.市第三中学
16.市第十三中学
17.市第十八中学
18.市实验学校(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19.市特殊教育学校
20.市幼儿园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1,68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71.6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517.68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1,689.2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1,689.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8,589.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0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1,689.28万元,比上年增加6,05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政绩考核奖提标及综合治理奖、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单位预算等原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336.8万元。主要包含: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建设经费1,700万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经费1,200万元,市一中物业管理服务50.00万元、办公用房施工60.00万元,市二中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51.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75万元、安全服务55万元、其他计算机软件88万元,市四中台式计算机103.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5.2万元,市八中物业管理服务54万元、房屋修缮50万元,市十三中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6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0万元,株洲市职工大学物业管理服务130万元,市幼儿师范学校路由器50万元,市幼儿园终端控制器100万元,市十八中房屋修缮5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65.82万元,市南方中学房屋修缮150万元,市九方中学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67万元、其他网络控制设备58万元,市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74万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79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10527.03平方米;车辆5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56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8年预算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搬迁建设经费1700万元,用于完成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确保9月份学校开学能正常投入使用。
2、2018年预算安排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经费1200万元,用于完成基地新增地块上的土建工程及所有场馆的设备安装,实现基地全面建成。2018年计划接纳约2.5万名初高中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0.56万元,培训费58.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7.27万元,降低2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6.34万元,降低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8.93万元,降低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2万元,降低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安排压缩。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八: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单位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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