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系统及市教育局机关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教育系统2017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系统机构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教育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教师培训中心、株洲广播电视大学(株洲社区大学)、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市第二中学、市南方中学、市九方中学、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幼儿师范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八中学、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八中学、市实验学校(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幼儿园、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局机关收支概况

2017年收支预算为2,20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局机关与小区水电分离改造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04.6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177.0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6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204.6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2,204.6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10.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3.9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26.1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增加,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比例计提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2.99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00万元。会议费15.00万元;培训费15.0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减少51.50万元,降低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5.50万元,降低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因公出国(境)费减少6万元,降低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安排压缩

四、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支概况

教育系统2017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教师培训中心、株洲广播电视大学(株洲社区大学)、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市第二中学、市南方中学、市九方中学、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幼儿师范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八中学、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三中学、市第十八中学、市实验学校(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幼儿园、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5,638.0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7,623.1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7.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407.0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5,638.05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55,638.0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1,438.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20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70.48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7.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00万元。会议费18.00万元;培训费73.4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减少100.27万元,降低51%。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5.42万元,降低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2.85万元,降低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公车管理,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2万元,降低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安排压缩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教育系统所属二级机构预算公开表.XLS

市教育局机关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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