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03信息来源:
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株洲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有关统计考核监测工作和相关民意调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加挂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加挂统计稽查科)、综合核算科、设计管理和考核科、工业统计科、环境和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第三产业科、社会事业统计科。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下设3个二级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市电子计算站。因此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株洲市统计局收入合计1872.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3.55万元;其他收入49.4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0.15万元。
全年支出合计1872.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0.37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 | 本年支出 | 比上年增减 (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626.85 | -41.5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8.25 | 8.68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107.01 | 17.54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全年收入共18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97.36%和2.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合计18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占比分别为86.9%、7.38%和5.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22.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3.55万元;支出总计1822.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3.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22.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3.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2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92万元,项目支出61.71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 | 本年支出 (万元) | 比上年增减 (万元) | 占财政拨款支出比重(%) |
基本支出: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15.66 | 583.02 | 83.16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8.25 | 8.68 | 7.59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107.01 | 17.54 | 5.87 |
项目支出: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1.71 | -617.79 | 3.3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22.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3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1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奖励金等提标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0.92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 | 本年支出 (万元) | 占比(%) |
工资福利支出 | 592.77 | 33.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8.92 | 35.7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19.23 | 29.4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 | 1.13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总额为48.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81万元,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22.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费19.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支付了2014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的公车通行费(ETC)5.99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比上年决算数68.58万元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分别减少2.82万元和23.7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按市政府临时安排出国考察1人次;没有购置新车,公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为3台;国内公务接待共166批次,79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统。首次在全市采取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必修课程;制定《2017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统计法规化解统计风险》培训会议;加强“七五”统计普法,联合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广泛开展统计法宣传,向公众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统计信息化建设更完善。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续签维保公司,服务外包稳步进行;统计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入,完成内外网改版,加快政务信息更新;启动株洲市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研究,统计信息化科研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网络安全法专题培训,部署县市区局二级等保。
3.统计教育业务培训更有力。开展联网直报统计员业务培训10余场累计培训近千人次;举办浙大统计创新培训班和市委党校统计主体班;脱产培训市县两级统计干部两百余人次,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人数由去年的600多人增加到1700多人;大力开展一套表单位审核业务培训、劳动力调查培训、文化产业培训等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
4.三农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上半年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三农普的方案要求,联动协作、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入户登记、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工作;下半年扎实做好了农业普查各项扫尾工作,及时公布普查有关成果,并积极推动普查数据开发和应用。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
接洽人:刘慧玺;
联系电话:(0731)286817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