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其实施;贯彻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是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有关专项调查;审核批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是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四是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五是负责全市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

六是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七是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九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局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系统分配的农业普查等专项经费。2017年收支预算数1486.7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7.01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等随之增加。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6.71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6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86.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12.1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实施。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9.5万元。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269.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7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的89.38万元减少49.08万元,减少54.91%,主要原因是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三、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统计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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