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评估,参与市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
2、组织、协调全市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市区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有关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5、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的发放,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发放以及驾驶人的管理,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以及农机部门的牌证发放工作。
6、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
7、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支队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警务保障科、纪检(监察)组织、安全宣传科、警务督察大队、执法监督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9个内设机构;荷塘大队、芦淞大队、天元大队、石峰大队、云龙大队、快速环道管理大队6个派出机构和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管理所、交通管理科技所、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所、直属大队6个下属机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301.1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3290.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58万元;因上年结转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3301.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79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3.3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440.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09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4.4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85.4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558.38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6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①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资金800万元;②其他资本性支出61万元;③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④交警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维护经费5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6.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46.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4.20万元(其中:包含执勤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及更新购置);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较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0万元,减少73.8万元。其中: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8万元,下降63.8万元,因2016年将进行公务车辆改革,故此该费用有所下降;较2015年因公出国费10万元,下降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6年机关运行年初预算安排5543.79万元。其中办公费370万元,印刷费110万元,咨询费9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148万元,邮电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0.4万元,差旅费70万元,会议费4万元,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租赁费5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专用材料费621.65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54.57万元,福利费106.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8.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76.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3.80万元,信息网络购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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