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8-03信息来源: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评估,参与市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协助维护全市道路治安秩序,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履行发案防控、嫌疑人盘查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市区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的发放;负责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发放以及驾驶人的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以及农机部门的牌证发放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市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查处交通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协助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管理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班子。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支队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警务保障科、纪检(监察)组织、安全宣传科、警务督察大队、执法监督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9个内设机构;荷塘大队、芦淞大队、天元大队、石峰大队、云龙大队、快速环道管理大队6个派出机构和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管理所、交通管理科技所、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所、直属大队6个下属机构。

2015年度决算公开范围包含上述9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和6个下属机构。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概况

2015年本年收入总计13945.58万元,较2014年收入15719.16万元下降1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59.90万元,其他收入385.68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4592.27万元,较2014年支出15766.21万元下降7.45%。其中:基本支出11293.80万元,项目支出3298.4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36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9.74万元,较年初预算11312.71万元上升22.60%,其产生原因系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预算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0571.27万元,项目支出3298.47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756.51万元,公用经费3814.7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智能交通建设及运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和专项整治等项目支出。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4.76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4572.04万元,其中货物类2650.40万元,服务类1491.64万元,工程类43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25.41万元,较公开的2015年部门预算数1320万元减少394.59万元,降低29.89%。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985.67万元下降6.1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比预算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4.83万元,比预算减少67.17万元,降低33.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30.04万元,运行维护费660.54万元)比预算减少317.42万元,降低28.65%。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2015年,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支队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方面,当年暂缓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方面,严格公务接待事项的审批,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方面,因考虑2016年将进行公车改革,故当年公务用车更新范围仅限执勤执法车辆。

五、部门决算工作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部门本着“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认真进了决算报表的编制,及时上报,并按要求进行了数据公开。但同时也存在对决算分析认识不够,分析数据是否全面的问题。在今后的决算工作中,本部门将提高对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数据分析,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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