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
株洲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有: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街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网络的安全保卫;开展禁毒、缉毒;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包括市局下设的27个部门(含监管场所、警官培训学校)及6个城市公安分局。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827.9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9823.29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827.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29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9.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7.2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38398.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3881.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68.5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818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62.06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29.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公共事业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拘留及羁押场所人犯的伙食费)639.64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拘留及羁押场所水电费、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运行经费、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运转经费)4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310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年初预算数为12854.44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主要有:办公费1693.32万元、印刷费242.52万元、水电费843.81万元、邮电费450.12万元、物业费353.7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差旅费1512万元、维修(护)费1066.68万元、设备购置费等270万元。
4、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90万元,占2016年支出预算总数的6.25%,其中:
1)招待费610万元(含公务接待费,办案、维稳、处突等执勤执法加班用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8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开支;购置费200万元,2016年我局拟更换部分特种车辆);
我局自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执行以来, “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预算数较上年预算下降690万元。
附件:1.株洲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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