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编办201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市编办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提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立和变更、职责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市本级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

  (五)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变更、领导职数核定等事项;

  (七)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八)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参与相关招考(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安置计划;负责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九)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机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6.0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16.06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若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则可写明"因上年结转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6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16.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附件:1.市编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2.部门预算批复表(市编办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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