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办字[2001]9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领导或指导省在株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普法工作。

(四)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置、人员组成及正、副书记的任免,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支部接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有关党籍问题。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的情况。

(七)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培训;制定市直机关党务干部、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工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负责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十)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其它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工会的工作和其它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2.组织市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

3.指导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4.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二)文明创建: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2.配合全国文明城市迎复检,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一是进一步深化市直机关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二是在市直机关进一步开展、完善道德讲堂建设;三是在市直机关全面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四是继续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参与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

1.组织机关党员对《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2.负责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3.负责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

4.组织机关党委干部进行域外教育培训。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中共株洲市直属机关工委是市委领导下主管党的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关,现有科室6个,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副处级、4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均为全额拨款。

四、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本部门2017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8.54万元,增幅1.71%,主要是正常的工资调标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506.8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0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50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6.66万元,比上年增加5.26万元。原因是工资正常调标及晋级晋档;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3万元。原因是按照财政政策,2017年编制预算将业务专项预算合并到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85万元,比上年增加6.9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4.业务专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08.85万元。原因:按照财政政策,2017年编制预算将业务专项预算合并到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时,2017年非税收入项目取消。

5.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XX;(分项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1.2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0.29万元,比上年153.91万元,减少3.62万元,下降2.33%。

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2016年减少5.26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成本;因公出国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18.05万元,主要是因为进行公车改革,公车运行成本降低。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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