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办字[2001]9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领导或指导省在株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普法工作。
(四)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置、人员组成及正、副书记的任免,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支部接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有关党籍问题。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的情况。
(七)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培训;制定市直机关党务干部、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工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负责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十)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其它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工会的工作和其它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委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98.2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94.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5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9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98.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运转经费:2016年单位运转经费为153.91万元。
2.项目支出:无。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8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6万元,较上年(15.86万元)下降4%,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的人数和批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5万元,较上年(26.55万元)下降15%;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42.41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了1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成本。
附件:1.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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