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统战部2018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

市委统战部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财政用

市委统战部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区、县委统战部部长。

(六)调查研究关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八)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区县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统战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领导和管理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市民宗局、市侨联等单位。

(十)管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机关,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收入即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部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2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未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2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20.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25.64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310.2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0.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为125.23万元。包含:计算机设备零部件20万元、大型会议服务10万元、一般会议服务10万元、轿车17.98万元、专业技能培训服务10万元、其他印刷品10万元、鼓粉盒6万元、办公用房施工5万元、台式计算机4.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4万元、复印机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3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3.55万元;培训费13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8.7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预购置轿车一台。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