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2018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
株洲市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办(2001)10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规定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有关政策,协调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搞好全市干部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和管理;归口管理市委讲师团、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省驻株新闻单位,代管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记者协会。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特别是精神文化产品的制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界的群众团体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实施领导。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发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相关社团的工作;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八)研究加强宣传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内考察、管理宣传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制定对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领导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骨干的培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提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处级党委机关,现
有科室13个,共有编制人数48人,在职人员40人,机构改革提前离岗人员1人,离休1人,退休12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41.3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541.36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4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3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41.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4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90.1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3.5万元。包含:培训费10万元、大型会议费20万元、行业应用软件10万元、文明创建印刷费50万元、安全运维服务20万元、图书档案10万元、其他印刷品10万元、车辆购置费20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80万元,出国经费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万元,根据要求我单位进行三公经费的压缩。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0 平方米;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八)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扩大株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专版宣传、上重稿特稿,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进行创建培训、督察和宣传。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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