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办(2001)10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规定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有关政策,协调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搞好全市干部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和管理;归口管理市委讲师团、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省驻株新闻单位,代管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记者协会。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特别是精神文化产品的制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界的群众团体的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实施领导。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发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相关社团的工作;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八)研究加强宣传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内考察、管理宣传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制定对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领导干部和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骨干的培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提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收支概况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本部门2017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30.55万元,增幅2.3%,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64.0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36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6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7.5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64.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03.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2.24万元,比上年327.89万元,增加34.3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8.3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一是进一步深化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是讲好株洲故事,树立株洲形象,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四是以文明创建十大行动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五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六是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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