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纪委(监察

2017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协助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指示、决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党的关系在株的中央及省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

(5)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6)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审核、考察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人选;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推进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履行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全市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市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及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株洲市廉政反腐教育基地管理处本部门2017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172.22万元,增幅9.3%,主要是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09.7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009.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0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8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0.5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2.22万元,增幅9.3%,主要是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

具体安排如下:基本支出2009.73万元,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31.5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了101.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力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数为818.4万元(含桥头堡)。

“三公”经费预算:为进一步严格支出,厉行节约,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121.86万元比上年减少2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36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6.5万元比上年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纪委-预算公开表(全套17张专项检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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