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党的关系在株的中央及省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维护和实施《行政监察法》以及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3)负责对党员以及政府公务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肓,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

6)协助市委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7)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8)根据中办发[1997]5号文件规定,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县以上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9)承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及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株洲市廉政反腐教育基地管理处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37.5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837.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51万元,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为进一步严格支出,厉行节约,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14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58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5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加强办案力度的要求,2016年市纪委将原有的两个室增加到五个室,人员由原来的10人增加至25人,并给每个办案室配备了办案专用车辆,办案力度和强度大大增加,因此,2016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之去年略有增加;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上年无增减.

附件:1.市纪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2.部门预算批复表(市纪委,含廉政反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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