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负责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界合法权益。
(九)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十)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政府办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智慧株洲”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办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创建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57.1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621.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5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9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1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18.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3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657.16万元,比上年(2017年6612.72万元)增加44.44万元,增长了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造成人员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转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342.11万元,比上年度(2017年3434.67万元)预算减少92.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08.83万元。包含:“智慧株洲”互联网信息服务239.8万元、物业管理服务441万元、其他电能230万元、“智慧株洲”硬件运维服务198.9万元、房屋修缮200万元、其他印刷服务120万元、煤气350万元、生活饮用水8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3,212.00平方米;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另有50台系已报废待账务处理车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4.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8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1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1、2018年度接待费为150.95万元,2017年度为218.45万元,降低了30.9%;
2、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6万元,2017年度为151万元,增长了16.5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购了2台公务车辆共计36万元,除去公车购置费用,车辆运行维护则下降了13.25%;
3、2018年度因公出国经费68万元, 2017年度为68万元,未发生变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表十二:一般-个人和家庭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
表十四:专户
表十五:项目支出
表十六:三公经费
表十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八:专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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