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株洲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负责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界合法权益。

(九)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十)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政府办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公室机关及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智慧株洲”专项经费。本部门2017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比上年度(6653.6万元)下降了40.88万元,降幅0.61%。

纳入我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市创建办、市政驻北京联络处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612.7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569.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42.95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2017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61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8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774.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197.54万,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54.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五)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08.05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558.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58.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公务车辆购置未安排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费6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1、2016年度接待费为366.45万元,2017年度为218.45万元,降低了40.38%;

2、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176.9万元,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1万元,降低了14.64%;

3、2016年度因公出国经费30万元, 201768万元,增加了55.88%。主要原因为2017年因公出国人数增加。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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