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负责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界合法权益。
(九)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十)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政府办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智慧株洲”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办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市创建办、市政驻北京联络处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653.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632.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66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6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9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3.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7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6.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1、2015年度接待费为486.16万元,2016年度为366.45万元,降低了24.62%;
2、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194.4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76.9万元,降低了9%;
3、2015年度因公出国经费24万元, 2016年30万元,增加了25%。主要原因为2016年因公出国人数增加。
附件:1.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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