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委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
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和依据。
2、负责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和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3、负责市委文件和市委领导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市委日常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4、研究、审核对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各县市区委向市委的请示和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领导审批;协助市委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完成市委和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
1、承担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负责机关大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4、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市委机关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经费。
纳入我办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521.5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521.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中服务中心收入预算1623.21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5083.37万元,增加438.17万元,增加8%,主要是市委办公室增加涉密项目支出经费500万元,人员经费由于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发放而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5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1.54万元。(其中服务中心支出预算1623.21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5083.37万元,
增加438.17万元,增加8%。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01.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20万元,是市委涉密项目经费500万元,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大院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经费80万元和市委办公大楼消防系统升级改造经费40万元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521.54万元,比上年5083.37增加43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办增加了涉密项目改造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330.93万元,比上年度3415.45预算减少8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按规定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78.9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186万元、涉密项目工程500万元和购买物业管理服务35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6700 平方米;车辆 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6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请部门自行选择1-2个重点项目进行文字说明,介绍一下该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大体情况即可)无
(七) “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4.5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44.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工作需要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2018年预算比上年增加26.58万元。原因主要是因为2018年需置换3台已满使用年限的公车共计54.58万元,所以2018三公经费的预算有所增加。
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表十二:一般-个人和家庭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八:专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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