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2017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5信息来源: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市委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和依据。
2、负责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和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3、负责市委文件和市委领导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市委日常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4、研究、审核对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各县市区委向市委的请示和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领导审批;协助市委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完成市委和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
1、承担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负责机关大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4、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市委机关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经费。2017年收支预算数为5083.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8.9万元,增加6%,主要是服务中心增加项目支出120万元以及“马上就办”办公室经费80万元、绩效考核办工作经费50万元等。
纳入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83.3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083.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中服务中心收入预算1623.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8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37万元。(其中服务中心支出预算1623.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63.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是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就市委机关配电箱自动备自投及专线建设、机关大门建筑粉刷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415.45万元,比上年度3151.08预算增加264.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市委办增加了两个机构开支:“马上就办”办公室经费80万元以及绩效考核办工作经费50万元;(2)、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增加了门面维护管理65.21万元和机关大院绿化维护7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10.5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工作需要2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9.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2017年预算比上年减少101.68万元。原因主要是因为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以及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所以2017三公经费的预算有所减少。
三、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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