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1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9信息来源: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158号提案的答复
颜昌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高工程建设审计效率的建议》(第2102158号提案)收悉。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审计效率问题
根据我局走访各项目单位,发现施工时间短,审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配备了比较齐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充足施工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较为重视,加快了项目推进,但没有配备足够的资料员、预算员,未及时开展签证、变更等资料的审签,项目施工完成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后,项目参建单位思想也出现了松懈,且建设单位的签字流程多、时间长,双方对签证内容也存在争议,有的项目完工一年后签证单、竣工图还在走签字盖章程序,严重影响了结算送审评审的进度。
二、关于建议
结合我市项目推进及评审情况,近几年来,市财评中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操作性强的系列制度。
(一)关于完善项目评审体制机制
1.制定时限管理和考核办法。市财评中心在2021年4月2日印发了《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时限管理和考核办法》(株财评审〔2021〕1号),明确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上限值)评审审批时限为17个工作日。竣工结算评审一般为2个月,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最长不超过6个月。我们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对外公开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结(决)算评审。评审人员无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的,采取通报批评、扣减项目绩效工资、谈话追踪直至辞退的方式,督促项目按时完成评审。
2.完善评审制度。近年来,市财评中心按照“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标准控制”的要求,在提高评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评审进度,明确分工协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一是制定了实施细则和编制规范。我们先后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底稿表格和填写模板》等文件,从对数字、金额单一的“审”转变为对程序、质量综合的“评”,实现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有效防范评审风险。二是制定资料送审指南。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手册》和《送审指南》,装订成册免费发放,并在资料室的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规章制度,方便服务单位查阅,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现行的规章制度。近两年来,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办法、制度、规程,对政府投资项目比较突出如超概算、工程变更、现场失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3.建立被审单位投诉机制。市财评中心将积极探索与市发展改革、市审计、市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如与被审单位产生异议时,借助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公正客观作出判断。如被审单位对联合作出的评审结论有疑义,可按施工合同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争端。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项目攻坚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自我加压,完善资料送审流程,尽量简化手续,拟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提升服务效率,促推项目建设。
(二)关于提高评审工作人员综合能力
市财评中心在编管理干部4个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中1个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聘用的土建、安装专业技术人员12人,11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个具有高级工程职称,90%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定期参加市造价管理站、市造价协会组织的计价文件和消耗量标准等各类培训,举办了公文写作知识讲座。无论从专业技术、职业操守、综合能力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和讨论,同时优化评审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三)关于加强考核
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建设单位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株财发〔2019〕14号),竣工结算由项目单位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并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考核付费,市财评中心定期对建设单位委托中介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通报,要求与付费及再次委托挂钩,并相应督促提升了评审起点标准以下项目的中介机构审核质量。
(四)关于建立财政评审审议专家小组
因业务需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建立了联合会审机制,PPP、EPC项目产生争议时,财政和审计联合会商审查,涉及消耗量标准、计价文件时邀请市造价管理站参与商议。市财评中心内部建立了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疑难重点问题时,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中心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主任联席会议,初审人员将项目情况和问题进行汇报,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五)关于提高审计人员工资待遇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造价人员市场平均工资、物价指数等要素,不定期进行调整,2022年评审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12万元,最高达到15万元/年,工资待遇符合市场化原则。今年,市财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调整优化,让评审人员安心、用心、尽心工作。
(六)关于认质认价管理
按照现行的招投标操作办法,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不允许主材设置暂定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非常清楚,施工过程中基本不存在重新认质认价问题。竣工结算评审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质认价工作,市财评中心将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文件,结合中心所采集到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认定。
(七)关于不采用编制财评或平台公司内部自行结算审核或编制招标控制价
市财评中心竣工结算评审时严格按照省、市造价部门印发的计价文件、消耗量标准、招投标和合同文件约定办理,市财评中心不存在任何的土政策和土办法。
(八)关于外委事务所管理
近几年,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控制越来越严,数量和金额有所减少,同时从防范风险和提高质量出发,市财评中心严格控制外委项目,近几年基本无外委。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时,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优先选择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力量强的本地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九)关于推进过程结算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暂行办法》(株政办〔2021〕17号)第二十五条:推行项目单位编制结算制度。项目单位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申报结算资料。市财评中心将积极响应省、市文件精神做好过程结算工作。
(十)关于结算一审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6号),明确了结算评审(审计)财政和审计的任务分工,政府职能部门由两审制变成一审制,进一步缩短了结算的评审(审计)时间。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第二十九条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9款合同价款调整,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陷以及漏项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有明确规定,市财评中心一直以来秉承“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原则,并无规定禁止补充资料,但多次无限制补报资料会影响评审时间和结算造假,特别是隐蔽工程,大型土石方、排水沟槽土石方、拆除、软基处理等事后难以核实的项目,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原则上不得多次补报。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我加压,不断完善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为“项目攻坚年”活动献计献策,助推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做好各县(市)区财评业务指导,做到全市一盘棋,共同营造良好的项目评审环境和风气。
承办负责人:文专文
承 办 人:彭 祎
联 系 电 话:28681183
株洲市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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