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0信息来源: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

 

杨勇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株洲市民族歌剧专项基金的建议》收悉。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民族歌剧是我国歌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来,我市重视民族歌剧的发展,体现在: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2010年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大多数艺术剧团陆续改革实行社会化管理,我市将原市花鼓戏剧团与市歌舞剧团合并成立株洲市艺术剧院,2014年更名为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财政拨款方式由原定额补助转为财政全额拨款,改革后第一年财政支出增加近千万元,随后财政预算安排经费逐年增长,到2022年预算总额达3137万元,全额保障了戏剧传承中心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支出,还将优秀剧目创作和送戏下乡等专项工作纳入常年预算给予保障。二是在重点剧目创作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如创排的民族歌剧《英雄》财政累计安排专项经费超4000万元。

近年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全市财政形势异常严峻,收支平衡难度很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支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介于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建议鼓励通过社会化筹资方式,依法设立民族歌剧基金,财政部门也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民族歌剧创作,促进我市民族歌剧繁荣发展。在此,也感谢杨代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文专文

承  办  人:罗育红

联 系 电 话:28681103

 

 

株洲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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