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08信息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非税计划

 

 

 

 

 

 

 

 

 

 

 

 

 

 

 

 

 

 

 

 

第一部分:

 

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财政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票据和彩票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市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指导城区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85人,实有人数177人。内设科室28,下属4个副处级单位,副处级单位分别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市财政事务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预算机构。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4.63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16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460.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918.45万元、津贴补贴404.73万元、奖金745.92万元、公用经费1057.6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2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株洲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费专项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行业继续教育,行业高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等。

(2)株洲市非税票据工本费专项150.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票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年检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全力保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3)株洲市会计考试培训工作经费190.15万元。主要用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国家会计制度的执行实施,会计相关考试组织工作。

(4)株洲市采购业务工作50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株洲市政府采购系统正常运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4884.63万元,比上年增加2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在年初预算中列支,增加人员经费515.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84.6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460.23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402.59万元,公用经费1057.64万元。

(二)项目支出

(1)株洲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费专项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行业继续教育,行业高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等。

(2)株洲市非税票据工本费专项150.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票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年检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全力保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3)株洲市会计考试培训工作经费190.15万元。主要用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国家会计制度的执行实施,会计相关考试组织工作。

(4)株洲市采购业务工作50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株洲市政府采购系统正常运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057.6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65.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二) 政府采购预算本部门(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80.15万元。包含:政府采购货物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40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200平方米;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8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0.23万元,项目支出424.4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3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0万元,主要是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

2023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5万元,主要包括业务培训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专户管理收支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株洲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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