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信息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0〕1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21〕11号)、《株洲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废止或宣告失效《株洲市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重新修订《株洲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1个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三、确认《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2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3)。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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