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信息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0〕1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21〕11号)、《株洲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废止或宣告失效《株洲市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重新修订《株洲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1个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三、确认《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2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3)。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1.2021年度株洲市财政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1年度株洲市财政局重新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1年度株洲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编辑: